浅议科学参政议政
2014-06-12 09:06  

如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参政议政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努力实现参政议政工作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体现参政议政的时代特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和阐释了“科学参政议政”这一命题。

一、科学参政议政是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参政议政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

“科学参政议政”是建立在对参政议政的性质任务、本质要求、工作规律以及发展方向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的。

从理论层面来讲,“科学参政议政”就是要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理念为指导开展参政议政。要适应执政党执政理念不断发展的实际,切实将执政党科学的执政理念贯彻到参政议政工作的实践中去,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因此说“科学参政议政”命题本身就包含了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开展参政议政这一认识论问题。

从实践层面来讲,“科学参政议政”就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参政议政机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进行参政议政。要进一步规范从组织领导、课题选择、调查研究、成果转化等参政议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参政议政机制。同时,在参政议政开展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工作。因此说“科学参政议政”命题本身也包含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参政议政机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进行参政议政这一方法论问题。所以说,科学参政议政的提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揭示了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开展参政议政的问题,是关于新时期如何开展参政议政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

二、科学参政议政就是要在主动、准确地把握参政议政的根本任务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参政议政。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由此可以明确得出“参政议政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这一结论。因此,民主党派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学会运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始终围绕如何促进当地“五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来开展参政议政,这也是科学参政议政的根本要求。

从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也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来开展,只有这样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才能充分得以发挥,参政党的职能才能真正得以体现。因此说,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来参政议政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参政议政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的客观规律。在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中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和问题都必须紧紧把握住这一条基本规律来开展。这是防止参政议政工作出现偏差的重要保证,也是参政议政的大局所在、主流所在,更是科学参政议政的客观要求。

三、科学参政议政就是要求与时俱进地开展参政议政,准确把握参政议政的发展方向,体现参政议政的时代特征。

参政议政必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相适应,以达到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各界的政治诉求,充分实现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的目的。这也是对新时期科学参政议政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从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来讲。随着民主党派从阶级联盟到政治联盟性质的转变,各民主党派作为新时期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参政党,其所具有的政党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各自所联系和代表的群体的利益综合起来并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相协调。这主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广泛的参政议政来实现。可以这样说,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参政议政最能集中反映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政党功能,体现参政党的价值的所在。因此,通过参政议政来实现好利益表达和综合协调的政党功能是新时期科学参政议政提出的客观要求。

其次,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各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来反映社情民意,成为体现群众政治诉求和利益请求的一个重要渠道。另一方面,随着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出现,如何正确兼顾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真实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规范他们的政治参与,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新时期参政党所具有的政治联盟的性质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无疑为他们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最为规范合理,同时也是最为理想的渠道。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较多地将参政党作为了自己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渠道,这可以从近年来民主党派的成员发展中得到印证。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进程,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各界的政治诉求,充分实现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这是新时期开展科学参政议政的必然要求。

四、科学参政议政就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向高层次、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呢?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政治协商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向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迈出了一大步。特别是规定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等,都体现了保证民主党派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的原则。而且,从广义上讲,参政议政往往就体现和融合在政治协商的过程之中。所以健全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是参政议政工作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健全和完善能够确保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的制度。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常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比例和数量;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在各级法院、检察院选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委、副主席中所占比例等等,这些内容都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作了具体的规定,有些已经形成了制度。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好这些现行的制度规定,并在不违背《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创新吸收到现有的制度中来,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建立新的工作制度,以确保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好作用。

三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知情制度。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前提是知情,只有知情,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这其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制度、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特约人员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只有知情制度健全了,知情渠道畅通了才能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部运作制度。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正向着高层次、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而这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作保障。因此,建立能够保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发挥整体实力和群体优势作用的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新参政议政的工作模式,比如说成立专门的参政议政委员会、建立本党派的专业人才库、成立不分党派的民主党派专家联组、实行课题招标、联合攻关等等。同时要建立健全从组织领导、课题选择、调查研究、成果转化、表彰奖励等参政议政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确保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向高层次、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这也是科学参政议政的内在要求。(李大鹏 民进淄博市委会)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10 贵州医科大学党委统战部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建议试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