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增加了政治体系的开放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一民主形式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相统一,其过程既是广集民意民智民策的过程,又是让社会各界了解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同时也是改进党的执政和领导方式,激励全社会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一重要论断和要求,把人民政协的民主主题放在了更加鲜明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确立了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肯定了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功能,为促进人民政协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更广阔的空间。
一、人民政协同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和内在契合性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方面的伟大创造。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创造并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从延安时期的“三三制”、1948年提出的“五一口号”到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可以说是协商民主成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就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及其以后的实践。协商民主在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增加了政治体系的开放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一民主形式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相统一,其过程既是广集民意民智民策的过程,又是让社会各界了解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同时也是改进党的执政和领导方式,激励全社会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协商民主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实践基础和多种形式,如党际之间的协商、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社会基层民主协商、政府与民间对话协商等,但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首先从政协的性质看,政协不仅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而且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从这个层面上讲,它就是一个民主协商的机构。从政协的地位、作用和特点看,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之有着不同的表述和指向,但却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意见,这些特征符合协商民主的要求,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属性。
从政协的主题看,以充分的民主来保证人民之间更加团结、以坚强的团结来促进人民民主充满活力是政协工作的主题。换句话说,政协所开展的民主是在团结基础之上的民主,是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实际上就是协商式的民主。从政协的职能看,政协的首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实际上就是民主协商,其他两项职能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与民主协商密不可分,都包含着民主协商的成分。从政协的活动方式看,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唯有人民政协中的各党派、团体、界别和无党派人士,可以以各自的名义提出提案、开展调研、发表意见,这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特点。从政协在决策中的作用看,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纳入了决策程序,协商形式相对固定,协商程序相对严密,尽管还没有完全规范化和程序化,但其政策导向和制度要求是明确的。可以说,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直接关系协商民主的全局。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源头,是对人民政协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不可替代的制度性载体和功能性渠道。而且,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已经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理应也必将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乃至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二、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翼,有机结合,共同作用
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翼,紧密而有机地结合,独立运行,共同作用。
一是在民意整合上“多少兼顾”。选举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要是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表达每个人的意愿的,在这种民主形式中,如何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其中的不足,无论人数多少,所提意见、所建之言只要有道理,都会被认真对待,纳入决策之中,避免出现少数人失语的现象。
二是在实施程序上“前后承接”。选举民主侧重的是结果,最终取决于得票多少,获得受到拥护或反对的比例。协商民主侧重的是过程,即在表决之前先行协商、执行之中定期协商,大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交流、交锋、交融,在和而不同的声音中集思广益,在协商中求同存异,在科学理性的权衡中作出取舍,使最终做出的决策更符合实际、更顺应民意、更科学合理。
三是在机制结构上“纵横结合”。除军队外,人大代表无论来自哪个政党、团体、界别、阶层和民族,都是以某个选区的公民身份当选的,主要是从区域的、横向的角度,代表所在选区的选民表达意愿和要求的。政协委员是同有关方面协商推举产生的,来自政协的各个组成单位,主要是从界别的、纵向的角度,以自己党派、团体和界别的名义,利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来表达各自主张和建议的。这两种民主形式相辅相成,既重视结果又注重过程,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既有序参与又广泛包容,可以更好地实现团结与民主、求同与存异、目标与过程、深度与广度、共同利益与具体利益的统一,更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听取方方面面的诉求,更大限度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集中最广大人民的智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三、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独特优势作用、示范引领作用
人民政协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决策部署,有许多工作要做,重点是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在制约民主协商发展相关问题上,找准切口,寻求突破。
首先,认真落实“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协商职能的首要地位,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规定和“三在前、三在先”原则真正落实到位,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融为一体,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在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协商参与面,优化界别和委员结构,保证基本社会阶层在人民政协不缺位,同时要借鉴一些地区“开明协商、开门协商、开放协商”和“让人民走进政协、让政协走向人民”的做法,逐步向社会开放,畅通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范围;进一步明晰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派团体,政协党组同党委统战部门的关系,在“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间明确并形成一套内外结合、衔接配套、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协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形式化问题,改善协商监督的外部环境,以规范化的机制、程序化的运行、制度化的工作,提升民主协商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其次,丰富和拓宽民主协商的形式与途径。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把在长期实践中广泛运用、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利用好完善好,继续深化全委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深入推进会议式即时协商、论坛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建议案书面协商、网络式互动协商等,使之更加公开透明,形成常态化和长效化。
第三,把准协商监督的重心和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协商监督、参政议政通常是围绕着党政工作的需求来进行,做到紧跟大局不偏向、服务中心不游离、贴近实际不脱节。把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分析上、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对策研究上,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为促进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弥补“短板”。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重点中选热点,从热点中选难点,选择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和地区发展大势,又能发挥政协优势、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在较高的层次上替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为构建和谐、创新社会管理献计出力。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关注民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人们思想认识的困惑点、利益关系的交织点、社会矛盾的易发点,组织开展深度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多做稳人心、聚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减少阻力,增加助力,激发活力。
第四,注重理论建设、立法研究和舆论宣传。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高度,研究探索协商民主规律,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推动协商民主从理论建设到理论创新、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创新的跨越。从历史依据、现实需求、未来发展和顶层设计着手,加强并深化协商民主理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研究,协商民主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功能研究,“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政协政治协商同民主监督”关系研究,以及以“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重点的机制研究,提升政协在党和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法律地位,完善民主协商与监督的法理依据,使之在依法有序的轨道上,同其他民主形式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利用各种舆论平台,大力宣传协商民主理论和协商成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协商、崇尚协商、积极参与协商的氛围。
第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地方政协尤其是基层政协处于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第一线,要顺应时代要求,大气候抓住不放,小环境自己营造,以组织、制度和能力、素质建设为重点,按照“五位一体”的布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和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建设,提升协商监督的本领和水平,使之更加卓有成效地深入推进。 (作者:蔺雪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