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期,提出民主制和集中制思想,为无产阶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形成和确定奠定了基础。1902年,在俄共二大上,列宁明确提出必须按照集中制的原则建设党。1905年12月,列宁在第一次布尔什维克党代表会议上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明确宣称:“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现在是一致公认的原则。”根据列宁的提议,在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会议上,民主集中制首次被确定为党的组织章程。这是在工人阶级政党的历史上,民主集中制,即民主性质的集中制第一次得到了正式确立。列宁还把民主集中制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从1927年6月1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开始,一直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写入党章。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使民主集中制得到丰富和发展。( 摘自中共党史出版社《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