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组织化程度。结合基层政协履职实践,笔者认为,目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建设有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载体不完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基层民主监督与群众期望、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对此,笔者建议,提高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改革、发展协商民主提出新要求。基层政协要借势借力,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能力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信息机制。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让政协委员第一时间掌握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印发资料等多种渠道,帮助委员知“政情”;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引导委员知“民情”;组织委员外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引导委员知“外情”,从而较好地实现信息对称,达到资源共享。
规范运行机制。以制订和实施民主监督年度计划为抓手,规范基层政协民主监督运作机制。一是制订计划。每年初基层政协根据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起草好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报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明确方案。根据工作计划,选择合适的民主监督形式,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步骤及要求,明确监督工作人员。三是开展培训。对参与民主监督的委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民主监督的性质、程序、方法和内容,熟悉有关规定和政策。四是实施监督。在具体实施民主监督工作的过程中,组织委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充分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协商,提出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五是落实反馈。被监督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有关建议和措施,并将最终办理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党委、政府和政协报告。六是结果运用。基层政协及时了解部门落实民主监督工作的情况,定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强化激励机制。要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调动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参加有关民主监督会议、培训、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等情况要作为委员履职评议内容之一,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必要条件。同时,组织各专委会、界别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不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推动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完善监督形式
完善传统监督形式。对视察监督、民主评议监督、选派民主监督员监督、对口监督等基层政协运用较多、较为规范的民主监督形式,重点在完善深化上作文章。监督选题可由政协根据党委、政府全局工作部署向党政部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征集;监督内容可由面面俱到转向某项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的针对性;监督重点可由工作性层面问题转向监督整改执行的问题,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探索创新大监督网络。重视运用网络等信息化载体强化反映社情民意监督,通过主流媒体网站上开设网络民主监督窗口或相关栏目,就党政中心工作或者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评议、问题反映以及建言献策等监督活动。探索建立政协与人大、纪检、监察联合监督机制,通过联合人大开展调研视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政协委员纳入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监督员、政府行风评议员、效能监督员队伍,形成联合监督力量。(陆洪勤 浙江省富阳市政协主席)